《连你的左脸也转过来》马太福音系列讲道二十三讲
马太5:38~42
维保罗牧师 2004年 王兆丰译
请听神的话:
“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要想告你,要拿你的内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路;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迟。”
让我们一起祷告:
“父神啊,当我们阅读、思考耶稣的这些话时,求您帮助我们来理解。父啊,求您开启我们的心思,叫我们明白这奥秘的、荣耀的事。求您打开我们的眼睛、我们的心来接受。父啊,愿您的恩典、慈爱、怜悯、智慧与旨意今天早上进入我们的心、我们的思想。我们祷告奉基督的名求,阿门!”
对今天的这段经文,我想来讲四点。首先,我要先来回顾一下以前我们反复讨论过的5:20:“我又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
我真的想要强调这一点,我以后可能还会抽查你们,你们最好有准备。
第二,我想来解释一下圣经里一个表面看上去难以理解的、迷一样的教导,是以眼还眼呢,还是连你的左脸也转过来?它们看上去好象有点矛盾。
第三,我要来查考一下,圣经上关于报仇伸冤是怎样教导的。
最后,基督徒在这些事上应该如可行。
我们这段时间在学习的经文是登山宝训。耶稣举出了六个例子,都是胜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这的确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因为这是人进入天国的必要条件,对吗?“你们的义若不胜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 这事太重要了,我想我们真是应该来看看这句话的上、下文。一个人怎样评估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义胜过这些著名的神职人员?他们的外在行为的确是很敬虔的。
耶稣难道是说:“你们看看他们的榜样吧、你们的行为若超不过他们,就别想进天国。你们还得加油啊。” 不,我不认为是这样。假如你认真读一下福音书的话就知道,耶稣根本一点儿都没有被他们的外在敬虔所动。事实上,耶稣一直在拿他们作为假冒伪善的例子。因此,把耶稣的这句理解成要人去用行为努力超过他们,是与耶稣其它的一切教导完全不符合的。我们决不能把耶稣的这句话从基督教信仰中单独抽出来。他在这里教导不是行为称义,不是说你表现得好一点才能进天国。一个人拒绝基督,就象法利赛人那样,他的行为没有一样是会被神接纳的。
我们从旧约、新约里都知道,一个人的行为无论有多好,拒绝基督那么他的行为就不能被神所接纳。一个人的行为要被神接纳,他本人必须先被神接纳。
哪怕是祭司、是神职人员都不例外,被神接纳不仅仅是量上的不同,必须是一种质上的不同,必须靠信心而不是外在的表现。我们知道,除了通过耶稣基督,无人能被神接纳。
反过来说,好消息是,当我被神接纳时,我的行为也能被神所接纳。这是何等让人惊叹的事,你、我都很清楚哪怕是我们最好的行为,正如加尔文所说,也带有一点地狱的东西。我所做的没有一件事是完全纯洁的,至少都有那么一点儿的沾污。但是当我们被基督宝血遮盖的时候,我们的行为也被遮盖。
当我们与神的这种破坏了的关系因着神的恩典被修复的时候,神也赐给我们一个新的心、新的态度。以西结书说:“我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又从你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你们肉心。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顺从我的律法、谨守我的典章”。
这就象是一个孩子到院子去割草是为了要赢得父亲的爱和一个孩子到院子里去割草,因为他知道父亲非常爱他,这两件事之间的差别一样。
耶稣正是按照这种心、这种态度来作这段教导的。他说的是真正有信心之人所蒙的福,他举的这六个例子都是指那些因着神的恩典、真正求告主名的人,从里到外所表现出来的有信心的生活。简单地说,假如基督真是你的救主,也就是你真信靠他,相信他是你的救主,那么他也一定会是你生活的主,不仅是在你的思想里,也在你的行为上。
耶稣的第一个例子讲的就是心里的仇恨必须被控制、制止。人心里这种恶毒的东西是会遭审判的。
第三个例子是心里起淫念,这在神眼里就是等于是犯了奸淫罪。接下去,耶稣从人心里的不洁念头转到不洁的行为,这是从心里流出来的。心里的淫念导致了离婚。然后又从婚誓延伸到一般起誓。
在今天我们要来学习的第五个例子里,耶稣要教导的是关于报仇的律法。让我们再来把这段经文读一遍:
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要想告你,要拿你的内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路;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迟。
这可能是六个例子里被人引用最多的一个。我认为,这也是圣经里最被人误解、滥用的经文之一。一般来说,错误都犯在所谓“范畴谬误”上,你们上过哲学课的人都知道什么是范畴谬误。 范畴谬误是指把一个声明应用到不属于它的范畴上去。简单说,就有点张冠李戴的意思。这种错误使有些人用“以眼还眼”为理由来进行个人复仇,使另一些人又动辄拿出“把你的左脸也转过去”。
看上去这是个很难调合的谜。让我来解释一下,这两种说法到底哪一种对?说“以眼还眼”的人是根据圣经的话,对吗?当有人对一个犯了多重谋杀罪的死刑犯嘲笑式地评论说:你们基督徒不是说“把你的左脸也转过来”的吗?但他们也是在引圣经的话。那么究竟谁对、谁错?耶稣在这里论到的是人对律法上关于报仇伸冤之事“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滥用。此外,这条法律也保护犯罪者不受刑过于罪的惩罚,“以眼还眼”不是“以头还眼”。因此,这条法律不仅仅是惩罚也有保护人不受过分惩罚的作用。
耶稣并不象许多误解这段经文的人以为的那样,是在废除“以眼还眼”的规定。请大家记住,在旧约时代,也就是在“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的法律完全生效的时候,我们在箴言20:22读到:“你不要说,我要以恶报恶,要等候耶和华,他必拯救你。” 同样在旧约里,圣经说神说:“你不可说:人怎样待人,我也怎样待他,我必照他所行的报复他”。(箴言24:29)
你看,就是在旧约里,这个看来难以解释的谜就已经存在了。这不是新约与旧约之间的谜,这是圣经教导上的谜。这是一个从创世记到启示录一直都有的谜。所以你不能说:“噢,那是旧约,现在是新约”。事实上,这两条在旧约里都有,在新约里也都有。律法过去有效、今天仍然坚立。彼得教导我们要仿效基督:“他被骂不还口,受害不说威吓的话,只将自己交给那按公义审判人的主。”(彼得一书2:23)我们应该学习的是耶稣的榜样。
当我们懂得了“以眼还眼”是指政府的,“连你的左脸也转过来”是应用在个人身上的时候,这个谜就不再是谜了。
前面我说过,这是一种范畴上的廖误,或者说是张冠李戴。他们把“以眼还眼”列入了个人报复的范围。“以眼还眼”是司法范畴上的,是政府的责任。而他们又把“连你的左脸也转过来”拿来应用到政府那里。耶稣说的是反映个人的态度而不是政府的法律措施。
所以,你必须懂得耶稣的声明指的是哪一个范畴之内的事。
那么,报仇之法到底是如何执行的呢?报仇伸冤之法从来就没有允许过也永远不会允许个人不加约束的报仇行为,我们在圣经中学到,报仇伸冤是神的事。在我们面对的这段经文的上、下文里,报仇伸冤是神通过政府来实行的。当然,神也有使地震、雷劈降下的时候,但一般来说神执行报仇、审判是通过政府来进行的。这是旧约的明确教导,这也是新约明确的教导。神通过政府执行报仇、审判。在罗马书第十二章里,保罗教导基督徒不可进行个人报仇伸冤,反而要以善待恶:“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所以,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吃;若渴了,就给他喝。因为你这样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你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
那主的伸冤是怎样执行的呢?让我们接着往下读,保罗马上就告诉我们报仇伸冤来自何方,我提醒大家一下,圣经里的分章和分节是人加上去的。当初圣经写成的时候是没有罗马书12章、13章的。那是长长的一封信,大约是在第八世纪的时候,修道士们觉得有时查找圣经不方便,这才加上了章、节。因此,第十三章是紧接着十二章写的,是一个连贯的思想,我们从这里可以知道,谁是神用来执行报复、伸冤的。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令;抗拒的必自取刑罚。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神的佣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神的佣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插:保罗说的“他”是指谁?是政府!并且还说了两次,你们看这事是不是很有意思?今天有些政府的职位仍然保持着这个称号。“总理”或“首相”就是“首要的执事”英国政府的首要人物就是“prime minister”,中文翻译成“首相”或“总理”译注:合和本翻译作为“佣人”的这字是“minister”,和圣经里“福音的执事”的“执事”是一个字,甚至连中国政府的正式翻译也把总理翻作“prime minister”。但有些现代版本的英文翻译把“minister” 泛泛地翻作“authority”。当然,今天的这个称号已经名存实亡了。] 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你们纳粮(即:纳税)也为这个缘故;因为他们是神的差役 [注:这里也是“minister”,即:“执事”这个字],常常特管这事。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恭敬他。
你们都看到了,的确是有伸冤的、有惩罚的。伸冤惩罚的执行者是政府,不是你、我个人,是政府通过正常的程序、有法律、有证人。被起诉的人也应当有权力为自己辩护。政府官员,无论是总统、主席、总理、人大委员、法官、警察等等,都应该把自己看作是上帝为受害人执行伸冤报仇的执行者或执事。这是他们的职责。 现在我们的政府忘了这点,忘了自己所在的位置是代表上帝的执事,反而把自己看作是代表州政府、联邦政府的,我们把标准给大大降低了,不是吗?人犯罪不是得罪了州政府,人犯罪得罪的是上帝!上帝通过州政府来施行惩罚。但我们离此概念越来越远了。象我这一辈的人都看到,我们国家朝着不敬虔方向转变是多么地快。当政府官员失职对犯罪分子不刑罚时,他们是在引诱人们个人自己来报仇。
所以,我们知道伸冤报仇是神的事,神通过政府来执行。那么,我们应该怎样面对邪恶?对照上面保罗的这些话,我们怎样办?这是一个很大的题目,等一会儿在主日学里我们可以好好地讨论讨论。我知道你们一写会有很多问题要问。
现在我们继续来看耶稣的教导,耶稣没有说,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你都不应该抵挡、对抗邪恶。正如前面他说不可起誓一样!他没有说你们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一律不准起誓,没有说你们绝对不可起誓。关键是我们要来看上、下文。我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是有具体情况的。请不要忘记,耶稣的话不是要废除律法。出埃及记22:2说:“人若夜里遇见贼挖窟窿,把贼打了,以致于死,就不能定他为有流血的罪。” 这个规定就意味着人有权力、有义务要保护他们的家庭成员和财产。今天呢?贼到人家家里去偷盗,不慎跌倒扭伤脚,他告这家的主人要求赔偿![注:这在美国确有其事]。这段圣经教导必然的意思是,若有人夜里闯进我家,我不能坐着对他说:“你在对我作恶,没关系,你接着干吧,”“你威胁到我妻儿的安全,不过我会把左脸转过来的”。不!这是犯了滥用圣经、张冠李戴的错误。
我不仅有权力,我也有责任要保护我的家、我的妻儿。假如我打死了那个家伙的话,圣经在这里的教导也保护我,当然愿神禁止这事的发生!
当耶稣教导说“把内衣也给他”的时候,他不是在教导说人不能拥有私有财产,也没有鼓励人去做贼;当他教导说:“陪他走二里路”的时候,他不是在教导我们忽视、扔掉我们的责任和我们拥有的东西;借贷也有具体的情况。今天早上我们聚会开始时读的诗篇112:5说:“施恩与人、借贷与人的,这人事情顺利。” 所以我们并不是不分具体情况地说“来,来,来,你们谁要借钱,我这里有” , 也不是要与别人的不良行为有份。我认为,加尔文在这句圣经的注释上作了很好的说明:
“毫无疑问,基督不是在鼓励跟随他的人们给那些本来就已经作恶成习、伤害别人的人推波助澜。”
假如有人偷盗或欺压别人,你作为基督徒的责任不是去鼓励他,也不是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纵容他。
基督徒对罪恶之事不应该袖手旁观、听之任之。若是这样,我们就是在引诱别人犯罪,我们不能鼓励、引诱人去做不轨之事,或者对钱财不负责任的态度。耶稣没有说不应该抵挡邪恶。请大家记住,虽然耶稣是人类的替罪羊(利未记16章),但我们决不可以为他是一块愚蠢的门垫子。耶稣没有对迫害他的人视而不见或笑脸相迎。他没有认同他们的行为,一个例子是约翰福音18:22~23节:
耶稣说了这话,旁边站着的一个差役用手掌打他,说:“你这样回答大祭司吗?”耶稣说:“我若说得不是,你可以指证那不是;我若说得是,你为什么打我?” 他当面与恶人对抗,他没有说:“你愿怎么打就怎么打吧”。 事实上,耶稣对迫害他的人发出警告,他的警告是毫不客气的,在他背着十字架往各地走的路上,妇女们在路边哭,他转身对她们说:“不要为我哭,当为自己和自己的儿女哭。因为日子要到……” 也就是说,神的审判将临到他们。
简单地说,耶稣是在教导我们,从个人的角度上,我们不应该滋长牢骚、不满和报复心态。耶稣说,他来不是受人服侍,而是服侍人的。但我告诉你们,他怎样待人是他决定的。我有三个孩子,3岁、5岁、7岁。我和妻子整天服侍他们,从他们出生的那天开始,喂他们吃、给他们穿、屎一把尿一把地服侍他们。 但是,一旦他们有了这样一种想法,以为是他们在作主,我是侍候他们的,那么我就要换一种方法侍候他们了。
因此,耶稣在这里所教导的,就象在这六个例子里教导的一样,都是人的态度问题。基督国度的真正公民都会认识到,报怨、不满、报复之心是有罪的,都是我们必须认罪悔改的。有些基督徒对某些人的态度是,“我对这种人就是不喜欢,他错待了我,我永远不会喜欢他。 我就是这个样子!我根本不会为此后悔。” 耶稣所针对的,就是这种态度。让我们不要忘了,神国里住的是使人和睦的人(5:9)。我们不能找理由、寻借口来为自己对别人的恶毒心态,哪怕是对那些错待我们、有负于我们的人辩护。 我知道,主日学上你们会有许多问题要问。你必须要拿出证据来,说你比耶稣更无故、更清白,发生在你身上的事比发生在耶稣身上的更糟糕。因为他被骂不还口,受害不说威胁的话。
我们的手必须永远准备好伸出去与人握手、和好。
或许我在纠正那些对这段经文的错误理解上花了太多的时间,让我们不要错过正确的理解,这段经文的要点很简单,对待冲突,我们不能采用冲突的方式引发更大的冲突,而是要采取和平的、解决问题的方式。这是每一个真正得救之人所应有的态度。基督徒不可存报复之心,基督徒应该不断地认识到我们自己在神面前的罪,不停地认识到神对我们的恩典。随着我们的成长,我们应该对此越来越清楚。
愿神永远禁止我们产生这种念头,以为我们已经变成如此一个义人,不再象从前那样需要耶督了。假如是这样,那么你根本就没有在追求公义。你可以在外表上表现得很敬虔,但却不是真正的敬虔。因为真正的敬虔会在你、我里面显示出我们的不义,会在我们里面告诉我们神是何等地恩待我们。
当使徒约翰说:“看哪,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约翰一书3:1)的时候,他是怎么啦?约翰不是那位在最后的晚餐上靠在耶稣胸前,主所爱的人吗?但在这一切事之后竟情不自禁地惊叹说,这怎么可能呢?看哪!我们竟成为神的儿女!这是他在信心里成长的结果。这也是我们努力的目标,我们应当不停地认识到神对我们的恩典、慈爱。我的朋友们,耶稣在这里教导的,是要我们与人和睦,存忍耐之心和爱别人之心。
让我们一起祷告:
“父神啊,我们真是感谢您!您以基督的宝血赐给了我们平安。您触动、改变了我们刚强的心,您以您的灵救了我们、保守了我们,您以您的话养育了我们。父啊,我们祷告,求您一天一天地叫我们更加认识您的奇异恩典,让我们深刻地认识到我们是何等需要十字架。父啊,在这一切之中,求您培养我们对别人的爱心。父啊,请您不要让我们以宽容为借口把您的律法扔出窗外,愿您的律法坚立!但同时愿我们不要误用您的律法,拿它来作我们个人报复的工具。让我们作为个人把我们从您那里蒙受的基督之爱、忍耐与恩典传递给别人。我们祷告奉基督的名求,阿门!”
(感谢中译者惠寄基甸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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